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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一個訪談節目中聽到一個新觀念,覺得很有道理, 其實嚴格說,並不算原創的觀念, 在古董收藏界也有相同的說法, 收藏者並不能算是擁有者,雖然是自己花錢買的財產,但對藝術古董而言,它是人類文化的遺產,並不屬於任何人, 所以與其以擁有者來稱呼, 倒不如以保管者自居.
同樣的觀念也可以應用到土地所有權, 節目中主題由食安轉到農業政策, 由三七五減租到農舍氾濫, 話題轉到土地所有權, 我們一般人的觀念總認為土地是我的,我要怎麼使用,別人管不著, 如果再加上土地政策的不完備, 種種濫墾,破壞,污染的不法行為往往是因土地所有人在所有權的保護下的不法行為.
但另一種情況比較沒有人會在意的是合法使用,當然那是在錯誤的土地政策下的合法使用,前面談到的農舍就是一例, 不少人所追逐的夢想, 後來我自己也反省, 如果只是要蓋個有庭院的大宅,或者有塊小花圃可以捻花惹草, 其實根本不需要用到756坪(2分半), 走一趟宜蘭就可以理解, 為了要符合農發條例, 農地不僅破碎,且無法再恢復,可以說是永久破壞, 長此以往,國家的糧食危機將比失業及經濟問題更嚴重
我們只是土地過渡時期的保管者, 土地是屬於我們的子孫及子孫的子子孫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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